青海开展湿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用最严格最严密法治保护湿地为持续深入检查《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吴海昆近日带队,赴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及德令哈市、乌兰县和黄南藏族自治州及河南县开展执法检查,在听取州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后,实地察看了海西州哈拉湖、克鲁克湖等6个湖泊湿地以及黄南州河南县洮河源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情况,看望长期坚守在高海拔地区的湿地管护员,详细询问其工作生活情况并对他们致以亲切问候。吴海昆指出,湿地是“地球之肾”,也是青海最美的风景线。
保护好湿地,是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的重托,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采取河湖长制、申报国家湿地公园、多方筹措资金、湿地生态修复、组建管护队伍、严格执法等强有力措施,有效保护了宝贵的湿地资源。吴海昆强调,湿地保护任重而道远,我们要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湿地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保护的要求看齐,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湿地,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湿地,切实保护好“中华水塔”,确保“多江清水向东流”。二是合理划定湿地保护范围和生态红线,合理利用三江源二期工程资金,加大湿地保护投入力度;在编制三期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湿地保护和修复项目。三是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在保护好湿地的前提下,统筹安排生态、生活、农业、工业用水,适度发展湿地生态旅游,努力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变为现实。四是加强湿地保护法治建设。
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湿地保护法规,用最严格最严密法治保护湿地,强化执法力度,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五是要理顺管理体制。结合机构改革,州县要加强调研提出合理建议,理顺湿地管理体制,加强协调联系机制,更好地推进湿地保护工作。(记者韩萍通讯员王圣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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