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患者体现称之为:“其在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民医院展开胆囊切除术后,麻醉部位酸痛多年,相当严重时睡觉需人痛哭,无法劳动。经查麻醉放血部位现金属伪影”。患者就此种情况申请人了医疗事故检验,2012年9月13日,绥化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为:“本病例归属于四级医疗事故,绥化市人民医院胜主要责任”。
而绥化市人民医院回应回应检验结果不尊重,必须到省级检验机构再度检验,2012年11月29日,黑龙江省医学会早已病例再度检验,检验结果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拿着省、市两级检验部门开具的结果几乎有所不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患者多次来往于省、市各涉及部门,至今仍无具体回应,求救本报,具体情况如下:.hzh{display:none;}2002年8月12日,同住黑龙江省绥化市的王秀英女士身感呼吸困难住进绥化市人民医院,经临床为“胆囊息肉”,经相关检查后于2002年8月14日在硬膜外麻醉下展开“胆囊切除术”,术后抗炎对症化疗并于2002年8月26日出院。出院后旋即王女士之后经常出现腰椎酸痛等症状,本以为是长时间的术后反应或身体劳累所致,但终不知恶化,于是去往附近医院就诊,经临床要旨,之后也就没有再行当回事,只是每到阴天大雨时疼痛大幅提高。在之后的几年里,王女士的病情大大好转,先后经常出现腿麻木、无法劳动、睡觉时必须人痛哭等症状,于是再度去往多家医院就诊,经多次核磁共振检查结果表明:报酬胸椎9—10椎体(为患者硬膜外麻醉方位)水平椎管后方金属伪影。
后经医生告知,其有术史,并且伪影方位与放血方位完全一致,建议返回当年手术的医院更进一步诊查。据王女士谈:当时早已考虑到金属伪影的经常出现否归属于医疗事故,所以打算到省里医院再度证实金属伪影的不存在。2012年4月16日,王秀英女士回到哈医大二院门诊展开MRI检查,结果显示:报酬胸椎9—10椎体水平椎管后方金属伪影。在确认了伪影现实不存在的情况下,王女士回到当年为其手术化疗的绥化市人民医院,把事情的前因后果及现状真实情况和院领导做到了解释和交流,但无具体回应。
王女士谈:“我们闻领导好无以的,总是白跑,在医院也说道不出,我这么大把年纪了,也跑完不起了”。考虑到多次调停无果的王女士要求申请人医疗事故检验,打算用事实说出。绥化市医学会检验:科四级医疗事故,医院胜主要责任2012年9月13日,绥化市医学会早已病例否归属于医疗事故,等级、责任程度为委托事项,展开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为:“本病例归属于四级医疗事故,绥化市人民医院胜主要责任”。
有了绥化市医学会的检验结果,本以为可以讨伐个众说纷纭的王女士再度刁难,医院回应对于检验结果上告,拒绝到省级医学会再度检验,王女士谈:“我并没什么非分的拒绝,只是期望医院需要处置好我的病处,较少不受些伤痛。我一个年近60岁的人了,怎么获得了有理有据的证明还不需要解释问题呢,到哪我都不怕,那个金属东西就在我身体里,还能摸没有不成”。
黑龙江省医学会检验: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2012年11月29日,绥化市卫生局作为委托单位,委托黑龙江省医学会早已病例再度检验:否归属于医疗事故,等级、责任程度。检验结果:根据《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第二条、第三十三条,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省、市两级检验结果怎样权衡省、市两级检验部门开具了两份结果几乎忽略的检验意见,无非的难住了王女士,当王女士再度寻找绥化县人民医院时,其领导回应省级检验结果不属于医疗事故,不分担任何责任。而王女士的病痛却与日俱增,加之奔走于省、市各涉及部门之间都没具体回应,令其王女士身心疲乏......省医学会医疗技术鉴定办公室:省、市两份检验看医院接纳哪个就是哪个2013年4月7日,记者随患者家属回到黑龙江省医学会医疗技术鉴定办公室,早已病例咨询了办公室金主任、邢主任。
金主任回应:根据《医疗事故管理条例》的涉及规定,如果对于省一级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话可以在绥化市卫生局明确提出书面申请人,由市卫生局上报省医学会法院。对于你们所说的我不是专家,也答案没法,当时专家检验组成员都就是指各医疗部门调来的,你们回来回头程序吧,到时会有专家答案,如果上告省医学会的检验你可以到中华医学会再度检验”。对于家属明确提出两份检验该以哪个不尽相同的问题时,金主任回应:“这个与法院判案子一样,医院说法哪个就是哪个,你们自己与医院交流”。
涉及法规答案就患者明确提出的两份检验该以哪个不尽相同和对于省级检验结果不尊重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涉及律师,答案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考《医疗事故处置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报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41条规定应该以最后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处置依据的规定,处置事故部门没选择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46条“适当时,对疑难简单并在全国有根本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省级公共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接洽中华医学会的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无法由个人到中华医学会申请人检验。专家评论:检验分析意见对于黑龙江省医学会开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记者咨询了涉及专家答案如下:【鉴定书分析意见一】:患者2012年四张核磁共振片指出在胸9—10椎体水平后方可见伪影,该伪影产生原因较多载于金属,但CT片在适当方位未见具体金属异物影,不见一高密度影,其密度与骨质类似于。
专家意见:该分析意见具体回应了患者硬膜外麻醉方位存在金属伪影、高密度影,即客观存在;【鉴定书分析意见二】:胸9—10水平为硬膜外麻醉放血方位,但无法确认影像上的出现异常与麻醉操作者有关。(该患者在麻醉放血时及围术期无任何与麻醉涉及并发症涉及的症状和体征)。专家意见:1.分析意见中:“无法确认影像上出现异常与麻醉操作者有关”;那么放血方位的阴影与什么有关没确认;2.分析意见中:“无法确认”;具备或然性,或者有关或者牵涉到,只是缺少证据没有能确认或没能力确认。
3.分析意见中:“(该患者在麻醉放血时及围术期无任何与麻醉涉及并发症涉及的症状和体征)”;硬膜外受阻对机体的影响展现出为:(1)是对排便功能的影响,其影响腹式排便;(2)是对循环功能的影响,其不会导致血压下降,心动过缓;(3)是对交感神经的影响,其交感神经被压,迷走神经失调,恶心腹泻;这些表象与9—10胸椎金属伪影对肌体所导致的后果无任何关联,不需要解释患者9—10胸椎的异物与麻醉操作者牵涉到。(专家意见只代表个人观点)律师意见:(以下是患方律师明确提出的几点意见)【鉴定书分析意见三】:现场身体检查指出:目前患者症状和体征与影像结论无因果关系;1.分析意见中:“身体检查指出”无充份证据证明,回避没法金属影响的客观存在。2.影像结论异物方位与手术麻醉同一方位。3.作为专家身体检查,不应作出影像结论,即硬膜外麻醉放血方位金属伪影构成的原因,对金属伪影,高密度影客观存在的事实所持驳斥态度其本身就不是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鉴定书分析意见四】:该患者无法获取2002年—2012年之间涉及的任何临床和影像资料,因此无法判断2012年影像上的出现异常与2002年手术麻醉不存在因果关系。1.该意见违法,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8项,因医疗不道德引发的侵权行为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不道德与伤害结果之间不遗因果关系及不不存在医疗罪过分担举证责任的规定,对王秀英9—10胸椎存在的异物与在同一方位上的麻醉放血不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应由绥化市人民医院分担举证责任,而不应当由患者原告。2.“无法判断不存在因果关系”,实质上该鉴定结论没判断绥化市人民医院对王秀英的伤害后果否不存在因果关系。
即没因果关系或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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